通用賦音規則(聖典)

賦予「無注音字」注音時,依照下列規則擇優訂定。[「有注音字」若缺乏佐證資料,則交由聖典注音審議會處置。]

  1. 高優先度:取目前無任何對應字的注音。
  2. 中優先度:取主位字件注音(但倘若該注音的同音字多,則優先度無存)。
  3. 低優先度:取與釋義相近之字的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