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標點符號手冊(聖典)

  • 斜體:實際書寫時不使用的標點符號。
  • 藍色標題:在中文中使用的標點符號。

標點符號等級
  1. 文級標點符號:與文字同等形式的標點符號,可受其它標點符號修飾。如空節號。
  2. 準級標點符號:標準等級的標點符號,可直接修飾語句。如逗號、句號。
  3. 括級標點符號:大括最外>文字>中括在中>文字>小括在內>文字<小括在內<文字<中括在中<文字<大括最外。
  4. 連級標點符號:左右兩邊須為文字,或須為標點符號;不得一邊為文字,一邊為標點符號。
長形標點符號
  1. 空節號:…,表該處可自行填字運用。文級標點符號。
    • 兩空節號之間的內容表示該自行填字運用時的附加指示。如:…(主題部分)…。
  2. 刪節號:……,表於此之後仍有後續,但在此全部省略。準級標點符號。可連用,如:一、二……五……十。
  3. 斷節號:....,表語句呈斷斷續續的狀態。文級標點符號。
  4. 破折號:──,轉語、停頓。準級標點符號。
  5. 拉音號:───,延音。文級標點符號。
  6. 接號:─,構成破折號、拉音號的符號。連級標點符號。
  7. 之接號:-,之。連級標點符號。如:名-類<1-1>
  8. 小接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接號。
  9. 連號:—,到。連級標點符號。如:北—南
  10. 半連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連號。
  11. 平連號:―,的所屬。目前中文不用。
  12. 減號:−,減。與阿拉伯數字一同使用。
  13. 數連號:‒,分隔並持續阿拉伯數字的接號。
  14. 專名號:  ,用於目標語下方,表示有所屬的名稱。如人名(含暱稱、別號、愛稱、神祇、帝號)、種族名、地名(含街道、地址、建物、行政區劃)、國名(含朝代、年號、國號、曆法)、組織名(含派系、宗教、公司、政府機關、網站)、商品名(含程式、系統)。含簡稱,不含職銜、軍種。如:怪物國怪物街一號怪物小公司怪物委員會聖典小組英國海軍陸戰隊日據時代、【大陸地區】、高加索(人種)、王、同治帝(帝號)、大師、大正五年。
    • 檢索系統頁面中提及之語目名不需使用。
    • 作為類詞時不需加。
    • 服務、生物、貨幣、基金等名稱不需加。
    • 當「間隔號」或其它標點符號作為人名一部分時該標點符號亦需使用本標點符號。
    • 專指性合稱已獨立成專有名詞,如「近畿地方」、「大臺北地區」、「雙北」。非合稱者,後綴詞屬一般加綴,如「臺北地區」。
    • 與名詞組詞屬一般加綴;如:文(屬於中國的語言)、人(美國的人)、書(葡萄牙的書籍)。專有名詞性質者之含意若非規定範圍則不加;中文(在中國被使用的一種語言,即現代標準漢語)、美人(美麗的人)、葡書(有關葡萄的書)
    • 組織名後綴劃詞者皆屬專名。如:編纂科管理組人事室處理股特殊防檢工作班收費處
    • 單純為「具有何種性質的組織」且未指出具體名稱者不屬專名。如:新工程單位、海洋保護機關、收費公司、挖掘小隊
    • 一般泛用組織名不屬專名;除非夾帶非泛用詞。如:電臺、垃圾場、哨站、工作站、收費櫃臺
    • 不特定泛用名不屬專名。如:各種委員會、各種工程隊、各區環境保護特遣隊、各科之怪物監察組、所有國家的總統府、各機關之下皆設公園管理委員會
    • 多組織名合稱後省略了部分字詞,特定組織部分屬專名、數量描述部分不屬專名、最後組織名屬專名。如:分設西北西南怪物小組、各別成立西方東方北方三方位特別打擊部隊
  15. 波號:~,連接兩個數值,表示為一個區間。連級標點符號。如:<1~10>。
  16. 半波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波號。
點劃形標點符號
  1. 間隔號:.,連接性質相同,類型或階層不同的名,常用於人名、書名間,如連接作名與其篇章名。連級標點符號。如:《怪物聖典.第一章》。
    • 或是用於連接意義相近,但是是不同詞性的項目。當不同詞性的釋義合併時,排列也依照詞性的先後順序去排列。如:名.動:名詞釋義。動詞釋義。
  2. 半隔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間隔號。
  3. 間點號:•,舊時與間隔號用法相同,目前不用。
  4. 點號:﹒,表示點。
  5. 句號:。,終止語句。準級標點符號。
  6. 逗號:,,分隔複句中的分句,停頓語氣。準級標點符號。
  7. 頓號:、,分隔連用的詞語或用於表示次序之文字後方。連級標點符號。
  8. 半冒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冒號。
  9. 冒號::,使前方內容作為小主題總領下文(如例子、項目)。準級標點符號。[項目開頭處之粗體文字、詞性項目均屬項目列,因此使用冒號後,後方內容可繼續使用一次冒號。但項目開頭處非粗體之文字,僅視為項目標題。]
  10. 分號:;,分隔並列的語句、分隔對比的語句、分隔一般語句與轉折語句、分隔一般語句與總結語句。準級標點符號。
  11. 問號:?,表示疑問的語氣。
  12. 半疑嘆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疑嘆號。
  13. 驚嘆號:!,表示驚嘆的語氣。
  14. 左斜號:/,選項、連接不同時候的說話、不同時候記載的內容、連續列舉說話。連級標點符號。範例一:去海/山?範例二:我想:「美妙。」/「特美。」範例三:某書曾提:「乃泰山。」/「讓開!」[選項結束時,若有後續文字,則需使用右斜號。]
  15. 右斜號:\,終止選項、終止冒號內容(有後述,全句未完時使用)。終止鏃號時,若要再終止前方的冒號,於右斜號右方,再多加一個右斜號,如「\\」;依此類推,選項亦同。準級標點符號。範例一:去海/山/城\還是哪裡?範例二:靠在窗邊,想著:我在城裡,到處販木賣柴;而你在山裡,伐木砍柴\這貌似是不錯的點子,如:「一進一出」、「兩方同時進行」\是吧?範例三:其實,題目三:我是誰?\並非完美。範例四:藍牌陣,易傾倒,如:天空方的牌子,就因受到一點風吹草動,而……\紅牌陣,又不是明智之舉。範例四:[單引號內容尾部若有任何準級標點符號,則後方不需使用右斜號。右斜號的左右方,不需加任何標點符號{因本身便具逗號、分號性質},但若冒號語尾有需放置其它準級標點符號時{如冒號、驚嘆號、刪節號},可以放置。]
    • 錯誤用法:如:「二號在草原。」/「三號在……」的情境。[後方單引號內已有準級標點符號,已有結束冒號之功效。]
  16. 半左斜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左斜號。
  17. 半右斜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右斜號。
  18. 百分號:%,百分比。
  19. 半百分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百分號
指示標點符號
  1. 右鏃號:→,冒號內的冒號。準級標點符號。例一:如:「此地有:貓→可愛的\狗→討人喜歡的,很多動物\\我非常喜歡。」例二:如:他認為→僅是一個開始罷了!
  2. 左鏃號:←,冒號內的否定用冒號。準級標點符號。如:想:他的身世←不是你想的那樣。
  3. 右角號:>,階層往下。可表示時間由先至後之關係。連級標點符號。
  4. 左角號:<,階層往上。可表示時間由後至先之關係。連級標點符號。
  5. 半右角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右角號。
  6. 半左角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左角號。
  7. 參見號:»,參見。準級標點符號。
  8. 雙右鏃號:→→,右鏃號中的冒號。
括形標點符號
  1. 半角括:<>,內容為其它語言之文字。小括。
  2. 角括:<>,內容為特定之領域(非單一事物),表下文內容,為該領域之範疇;或為國名或地名,表下文為地方性內容(若涉歷史亦可填發生地、起源國),在它國、它地時不代表便是如此。小括。例一:<數學>…。例二:金門酒學/酒>…。…。例三:臺灣臺北市>…。…。…><例四:<…>…<…>…。<…>…。例五:怪物文界花了許多時間、歷盡千辛萬苦,而後纔掌握到全貌所研究出的偉大、神聖之學說>…
  3. 反角括:><,終止角括內容。準級標點符號。
  4. 右號:>>,往右。連級標點符號。
  5. 左號:<<,往左。連級標點符號。
  6. 作名號(雙角括):《》,內容為作名(含文章)、文書名(如法條、報刊)。小括。
    • 在《聖典》的檢索系統中,不需使用。
    • 不特定者不屬作名。如:分層負責明細表、編制表
  7. 半圓括:(),意義性質。
  8. 圓括:(),內容備註用。文末文末通常沒有準級標點符號。大括。
  9. 雙圓括:⦅⦆:花括內備註。中括。
  10. 二複圓括:(()),雙圓括內備註。中括。
  11. 單角括:〈〉,表括內內容,於文法上或用法上可省略。小括。
  12. 方括:[],全文的開頭或結尾備註;段首(項目首)或段尾(項目尾)備註。文末須有準級標點符號。大括。
  13. 雙方括:〘〙。用途未定。
  14. 實心括:【】,內容為專業領域中未成形、有待研究的字詞。小括。
    • 《聖典》中表尚未建立之語目。
    • 《聖典.更新日誌》中表語目。
  15. 空心括:〖〗,內容為以圖片標示該文字(即難鍵字、難鍵詞),因部分終端不支援擴充的字碼。若使用具有位於「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擴展區」(誒區除外)的文字,一律需要附註文字圖片(半難鍵詞之難鍵詞部分附註文字圖片,一般字部分重複附註即可)。小括。
  16. 半方括:[],《聖典》中填詞性名,指示那整個項目;詞性名後方加細項位置編號,則指示那個細項;若語目有多音,則詞性名前加注音位置編號;若語目為多欄位(如多個分類),則詞性名前加欄位位置編號(若多欄位又多音,則再於前方加注音位置編號,並以之接號連接後方之欄位位置編號即可)。
    • 依上述規範並以間隔號連接多個詞性,指示整個複義項目。依上述規範並以間隔號連接多個詞性,指示複義項目範圍後,在其後方加複義項目中之單一詞性名並以之接號連接前方之複義項目範圍(若其後方有細項位置編號,則改在細項位置編號後方加複義項目中之單一詞性名,而不使用之接號),指示複義項目中之單一詞性。
    • 以頓號分隔,指示多個完整項目。
  17. 雙細方括:〚〛,內容為以成分文字標示該圖片(即無法鍵字、無法鍵詞)。有利檢索上的便利。使用為圖片的文字,僅在該文字語目之標題項及《更新日誌》附註成分文字(半無法鍵詞之無法鍵詞部分附註成分文字,一般字部分重複附註即可),一般描述不需使用。小括。
  18. 花括:{},大括、中括內備註。文末通常沒有準級標點符號。中括。
  19. 雙花括:{{}},二複圓括內備註。中括。
  20. 半花括:{},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花括。
  21. 小花括:❴❵,指令。小括。範例:❴文❵文❴文❵
  22. 單引號:「」,說話(尾部加入準級標點符號)、引用(尾部加入準級標點符號)、強調(尾部不加入準級標點符號)。中括。範例一:…:「…。」
    •  錯誤用法:[…{…:「…。」}]上述為方括內容在句號之前,加入備註。但花括內有引用內容,故引號內須具準級標點符號,且該標點符號同時具有結束冒號之效力(故花括尾端不需再加標點符號),另外,該標點符號同時作用至方括範圍,故方括文末不需再加準級標點符號。
    • 引用時,若內文分句多,一直沒有出現句尾標點符號,則僅選出欲引用之內文,再將尾端的標點符號改為句尾標點符號即可。
  23. 雙引號:『』,用法同單引號,於單引號內使用。中括。範例:「『』」「{『』}」{「『"''"』」}
  24. 雙夾引號:"",強調,於雙引號內使用。小括。
  25. 單夾引號:'',強調內容,於單夾引號內使用。小括。
  26. 半雙夾引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雙夾引號。
  27. 半單夾引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單夾引號。
  28. 半雙引號:“ ”,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雙引號。
  29. 半單引號:‘’,半形外文字母使用之單引號。
標點符號規則
  1. 名稱性質標點符號全域領有規則:加有專名號詞語若含有應加作名號之部分,該部分因性質改變,不加作名號;加有作名號詞語若含有應加專名號之部分,該部分因性質改變,不加專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