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造詞規則(聖典)

名詞造詞規則
  1. 優:名詞+名詞。
    • 如:「水壺」。
  2. 佳:述詞+名詞。
    • 如:「澆花壺」。
  3. 良:形詞+名詞。
    • 如:「飄逸杯」。
  4. 普:它詞性之詞+之+名詞。
    • 如:「神聖之杯」
  5. 劣:動詞+名詞。[由於易混淆成述詞。]
    • 如:「濾杯」。
動詞造詞規則
  1. 優:動詞+動詞。
    • 如:「飛翔」。
  2. 佳:動詞+進詞。
    • 如:「飛進」。
  3. 良:副詞+動詞。
    • 如:「高飛」。
  4. 普:動詞+副詞。
    • 如:「飛低」。
  5. 劣:沒有動詞詞性的詞轉品成動詞。[易混淆成其它詞性。]
    • 如:「壁咚」。
一般造詞規則
  1. 造詞新興性原則:所造之詞僅能為過去未存在過的詞。已存在者不是創造新詞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