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編制表

注音:ㄐ|ㄠ ㄊㄨㄥ ㄅㄨˋ ㄊ|ㄝˇ ㄌㄨˋ ㄍㄞˇ ㄐ|ㄢˋ ㄍㄨㄥ ㄔㄥˊ ㄐㄩˊ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的附件。已廢止。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第三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九日。
  • 第四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廢止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編制表》(已廢止)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局長簡派第十三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局長簡派第十二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總工程司簡派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秘書簡派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長簡派第十一職等四(一)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兼任人員由簡派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必要時亦得由相關機關(構)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副總工程司簡派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簡派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薦派至簡派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派第九職等十六
秘書薦派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工程司薦派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六十三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內十八人得列簡派。

專員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副工程司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十一
組員委派或薦派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十二
技術員委派或薦派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九十三
繪圖員委派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二十內十人得列薦派。
辦事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委派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會計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合計二百七十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