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注音:ㄐ|ㄣ ㄖㄨㄥˊ ㄐ|ㄢ ㄉㄨ ㄍㄨㄢˇ ㄌ|ˇ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的附件。

  • 訂定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一年七月一日。
  • 第一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一年七月一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修正一版)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主任委員特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主任委員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參事簡任第十二職等
處長簡任第十二職等
副處長簡任第十一職等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高級分析師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秘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二十一
分析師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十六
助理設計師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會計室佐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會計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合計一百一十三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