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

注音:ㄒ|ㄤ ㄈㄢˊ ㄕˋ


分類:舊行政區

名:

  1. 中國>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三級行政區。隸屬中南大行政區湖北省公元一千九百五十年五月經獨立出襄陽縣襄城樊城兩地(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一年六月政務院批准),並合併兩者為三級行政區。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二年八月降格為襄樊鎮(四級行政區。隸屬中南大行政區湖北省襄陽專區中南軍政委員會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二年八月七日批准)。
  2. 中國>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四級行政區。隸屬中原大行政區湖北省襄陽專區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三年撤銷襄樊鎮,復設襄樊市(【國務院】於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批准)。公元一千九百五十四年隨行政區劃調整,變為三級行政區。
  3. 中國>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三級行政區。隸屬湖北省襄陽專區公元一千九百五十四年隨行政區劃調整,變為三級行政區。公元一千九百七十九年六月升格為二級行政區。
  4. 中國>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行政區。隸屬於湖北省公元一千九百七十九年六月升為【省轄市】(二級行政區),直隸湖北省公元一千九百八十三年八月整併襄陽地區,接管其所轄區域。公元兩千〇一十年十二月九日易名為「襄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