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

注音:ㄨㄟˋ ㄕㄥ ㄕㄨˇ


分類:中央三級機關臨時性機關

名:

  1. (舊) <中華民國>為負責衛生的機關。隸屬【內政部】。民國38年5月由「衛生部」降格而成。民國38年8月降格為【內政部】單位「衛生司」。[民國38年5月24日施行的《內政部組織法》修正十五版~民國52年5月22日施行的《內政部組織法》修正十八版授權本署運作,但民國38年8月本署被降格的時間點後,實際上改由「衛生司」取代本署運作。]
  2. (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負責衛生的機關。隸屬【內政部】。民國27年4月由「行政院衛生署」降格而成。民國29年4月從【內政部】獨立出,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
  3. (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負責衛生的機關。隸屬【內政部】。民國24年4月由「衛生部」降格而成。民國25年11月從【內政部】獨立出,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