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編組表

注音:ㄘㄨˋ ㄐ|ㄣˋ ㄓㄨㄢˇ ㄒ|ㄥˊ ㄓㄥˋ |ˋ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ㄅ|ㄢ ㄗㄨˇ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的附件。

  • 訂定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依附註四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一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依附註五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編組表》(修正一版)
職稱員額備考
主任委員特任。
副主任委員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委員三(四)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主任秘書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召集人(四)由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兼任。
組長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主任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人事室主任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政風室主任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主計室主任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
工作人員十(四十二)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其中四十二人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
合計二十四(五十)

一、 調兼本會各單位之相關機關如下: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威權象徵處理組平復司法不法組重建社會信任組:由文化部、【教育部】、【國防部】、【法務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機關人員借調或以兼任方式指派人員。
(二)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或以兼任方式指派人員。
二、本編組表主任秘書、組長由相關機關人員調兼,職稱之官等職等,比照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三、本編組表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及主計室主任職稱,均比照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四、各機關調兼人員所遺業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必要時得聘僱人員。
五、本編組表自一百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