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編制表

注音:ㄐ|ㄠ ㄊㄨㄥ ㄅㄨˋ ㄍㄠ ㄙㄨˋ ㄍㄨㄥ ㄌㄨˋ ㄐㄩˊ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的附件。

  • 訂定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指定回溯施行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編制表》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局長簡任第十三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局長簡任第十二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總工程司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簡任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總工程司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簡任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工程司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內四人出缺後改置為正工程司。
專門委員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三十二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十八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四人俟主任工程司出缺後改置。
三、現職主任工程司四人,均未出缺改置為正工程司前,內六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四、現職主任工程司四人,均出缺改置為正工程司後,內七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秘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分析師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三十五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十二
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幫工程司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五十
工程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四十
助理程式設計師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十六
助理工程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設計師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十五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出缺後改置為政風室專員。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內一人俟政風室專門委員出缺後改置。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出缺後改置為主計室科員。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內一人俟主計室專門委員出缺後改置。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合計三百六十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正工程司員額內其中六人、副工程司員額內其中二人,由留任原職稱原資位之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士級人員八人出缺後改置。